1. 網路上絕對不能賣藥以及醫療器材 --什麼是藥品和醫療器材?請參閱藥事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團購也有可能涉及銷售行為,所以要注意 --眼鏡或隱形眼鏡(包含角膜變色片)、保險套、驗孕片、ok绷、口罩..都屬於醫療器材的一種,因此也不能在公開平台賣 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例如:血壓計、耳溫槍、體溫計、保險套、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驗孕試紙、排卵測定器、驗孕試劑、生理週期測溫、拐杖、輪椅、K繃、美皮豐疤痕、痠痛貼布...等。 衛生署公告:http://www.fda.gov.tw/itemize.aspx?itemize_sn=3187&pages=0&site_content_sn=1874 2. 產品不能任意宣傳療效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含醫療器材)廣告,而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健康食品」不是普通名詞,而是專有名詞,是指《健康食品管理法》裡明定經核准認定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整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延緩衰老」或「抗疲勞」等效能才算健康食品,「健康食品」有專屬的標章(每一健字號也僅包括當初申請核准的效能,不能延伸宣傳其他效用) --如果不屬於藥事法規範的「藥品」與《健康食品管理法》裡明定的「健康食品」的各種能吃進肚子裡的丹、膏、丸、散、膠囊、錠,其實就法律的定義都是食品,因此就完全不能做誇大不實或虛偽的宣傳或宣稱有療效。至於什麼叫做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請參閱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www.fda.gov.tw/files/people_laws/A060.doc),裡面有整理違規的範例(意思是如果這樣寫了,就會受罰,所以請務必要仔細瀏覽)。 --假如不是吃的呢?法令上也有規範 l 藥事法第六十九條,如果不屬於藥事法裡所稱之藥物(含醫療器材),而做任何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亦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以下為一些違規範例: o 精油宣稱可以「促進淋巴引流,可幫助排除體內的廢物或毒素」 o 塑身機,宣稱可以達到「氣血循環功能」,「活化體內分子」 o 護腰帶,宣稱可以「健腰、止痛」 l 商品做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標示或宣傳 如宣稱具有豐胸、減肥、塑身、增高、壯陽等效能,應提出相關文獻資料及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之依據,以証明具該效能,否則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這兩點可能就要提醒一些喜歡分享化妝品或用具的部落客們注意,雖然不是吃進肚子的,但是在效能上也不能寫的太誇張喔。 l 如果是化妝品,也不能把效果寫的太誇大,請參閱衛生署訂定之「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http://www.doh.gov.tw/ufile/doc/0980305527.pdf)的規範。 --假如是有關醫療所、醫師、療程的經驗可以寫嗎?根據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所以原則跟上述的藥物廣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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